发布者:代晓源|时间:2019年11月14日|49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2月19日15时31分许,原告驾驶车辆与停于应急车道内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使辆车受损,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王某受伤。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被告驾驶车辆投保有相应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内。
2、律师建议:1、法院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责任承担比例时基本都依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此在有充分证据证据证明事故责任书认定责任有误时,一定要及时对事故认定责任书进行复核。2、关于伤者王某城镇、农村标准适用问题,法院也需要综合考虑,并非仅依据伤者的户籍信息。3、如伤者确需长期护理,一定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为法院酌定护理期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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